近日,从市人社局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决策部署,市人社局、财政局联合印发通知,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通过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限、阶段性发放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等方式,惠及城乡参保失业人员,进一步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切实兜牢困难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
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限
自2019年12月起,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并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发放标准按原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
阶段性发放失业补助金
2020年3月至12月,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发放6个月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为每月898元。
2020年3月至12月,对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6个月失业补助金。参保缴费满6个月的,发放标准为898元/月;参保缴费不满6个月的,发放标准为449元/月。
申领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阶段性发放临时生活补助
2020年5月至12月,对2019年1月1日之后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发放临时生活补助。累计参保缴费6至11个月的,一次性发放参保地城市低保标准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累计参保缴费不足6个月的,一次性发放参保地城市低保标准2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申领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需要注意的是,社保补贴和失业补助金不能同时享受。申请人是否符合享受条件,以比对养老、医保、工伤、失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主等)及部级社会保险信息系统等数据最终通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