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租住公租房提取公积金协议变更怎么办理?变更手续流程有哪些?随社保网小编来了解一下。
天津租住公租房提取公积金签订《公租房委提协议》什么情况需要变更呢?
天津租住公租房提取公积金协议变更指南
《公租房委提协议》变更
(1)《公租房委提协议》签订后,增加承租人家庭成员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新增提取人应持身份证件及《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变更《公租房委提协议》。
(2)职工可申请终止委托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应持身份证件变更《公租房委提协议》。
(3)承租人租金代扣卡卡号变更的,承租人持身份证件、《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及变更后租金代扣卡变更《公租房委提协议》。
(4)公租房委托提取期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变动或新设立补充住房公积金、按月住房补贴账户的,《公租房委提协议》相关内容自动变更并继续有效。
租住公租房提取公积金条件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职工家庭租赁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及其家庭成员(以《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记载的家庭成员范围为准)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