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第二次失业保险条件有哪些
办理第二次失业保险的条件和第一次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是一样的,只是需要与前一次领取失业保险金相隔一年。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与待遇审核流程为:
(1)失业人员持本人本人证明以及原单位开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等材料自60日内到市失业保险管理处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登记
(2)市失业保险管理处根据个人缴费记录情况,核定失业保险待遇、标准、期限等
(3)将审核结果通知失业人员,发放《企事业单位职工失业登记证明书》
(4)失业人员持《企事业单位职工失业登记证明书》到指定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手续和求职登记手续,参加就业培训
(5)失业人员按月进行领取失业保险金登记
(6)失业人员每月持卡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二、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是多久
失业保险金可以领多久,取决于累计缴纳的时长。如果缴纳时间满一年不满五年,那最长可以领一年。如果累计缴纳满五年不满十年,那最长可以领一年半。如果累计缴纳十年以上的,那最长可以领两年。重新就业后,行为人的领取期限可以和上次可领取却还没领取的期限一起算,但是最长不能超过两年。
三、劳动者失业保险缴费比例
劳动者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的缴费比例为工资总额的2%,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的1%,由所在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为扣缴。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者可以领取失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