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1-12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2175元/月;
(二)第13-24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1740元/月;
(三)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1510元/月。
二、上述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本通告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
关于失业保险领取期限
根据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扣除已核定过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缴费年限)核定:
缴费年限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以后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个月,但一次核定领取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