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或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最近一次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且符合本方法第三章法定的销户提取条件的,可办理提取手续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⑤职工及配偶在本市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按照本市购买保障性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法规执行。
⑥职工与配偶、未成年子女之外的其他人共同购房的,按以下法定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职工与配偶、本人的直系血亲,未使用住房贷款共同购买住房全部产权的,共同购房人中的一人及其配偶可按照本方法第十一条法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其他购房人不能就本次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中的一人及其配偶可以按照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其他购房人不能就本次购房首付款及偿还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可按照③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其他购房人不能就本次购房首付款及偿还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
⑦职工及配偶在本市区域外购买自有住房,且职工本人或配偶具有所购住房座落城市户籍或在所购住房座落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按以下法定提取:
(一)未使用住房贷款的,按①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使用住房贷款的,按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⑧公积金贷款逾期,经法院裁决并强制执行的,可执行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⑨其他法定
(一)职工及配偶购买住房全部产权的,可按本方法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除购买共有产权住房外,购买住房部分产权不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同一套存量住房在同一自然年度内交易两次或两次以上的在该自然年度内只能就其中一次交易提取住房公积金,其他交易的购房职工可在以后年度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尚未出售该套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