偿还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委托提取怎么办理?天津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提取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具体的条件、办理材料有哪些?随社保网小编来了解一下。
天津偿还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委托提取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天津偿还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委托提取指南
职工及其配偶已签订《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按月还款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协议书》(以下简称《委提协议》)开通委托提取业务的,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贷款承办银行在其按月偿还贷款本息后,提取住房公积金并划入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银行储蓄账户或借款人在贷款承办银行开立的还款代扣账户。
办理材料
借款人配偶可停止或增加委托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借款人配偶应提供以下资料:
1.借款人配偶停止委托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提供配偶身份证件。
2.借款人配偶申请增加委托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提供借款人身份证件、配偶身份证件及婚姻关系证明。
变更说明
《委提协议》生效后,贷款账号变更、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银行储蓄账号变更、缴存单位发生变动、借款人或配偶新设立补充住房公积金、按月住房补贴账户的,《委提协议》相应内容自动变更并继续有效。
终止说明
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组合贷款住房公积金部分和按揭部分)本息全部清偿或借款人及配偶全部资金账户均注销的,《委提协议》自动终止。借款人申请终止《委提协议》的,应持身份证件到管理部办理终止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