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1、2023年度单位和个人分别执行5%至12%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法规,缴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法定范围内5%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和调整。
2、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当一致,缴存比例一律取整数;缴存比例确定后,在本年度内不得变更;单位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同时调整的,应先进行缴存比例调整,在此比例基础上进行缴存基数调整。
调整方式
网厅办理:已开通单位网上业务大厅功能的单位,单位经办人可直接通过网上业务大厅办理本单位职工的基数调整。
柜台办理:单位填写《忻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额核定表》并附电子版,到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所属中心、管理部柜台进行调整。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如何确定?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应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准。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1至12月期间的工资总额除以12确定。工资总额按有关部门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法定计算。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本市有关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不得低于本市劳动和社保部门法定的上一年度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确定每月缴存额的计算精度
职工月缴存额必须四舍五入到元(职工缴存基数分别乘以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到元后,相加得出职工月缴存额)。
由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两部分组成。
2024年忻州公积金月缴存额公式:
总计月缴存额=单位月缴存额 个人月缴存额
单位月缴存额=单位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取整)
个人月缴存额=个人缴存基数*个人缴存比例(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取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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