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可贷余额的6倍 最高贷款额度降至40万元。
10月16日,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经过调整,新的政策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将与账户余额挂钩,贷款额度上限从60万元减至40万元,最低额度提高至20万元。该通知将于11月2日正式执行。
1
放宽受理和放款条件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受理条件发生了变化。在相应预售楼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讫,且商品房买卖合同在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已完成登记备案后,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开始受理贷款申请。
公积金中心引入担保公司作为担保人后,借款申请人购买新建住房(含新建商品房、新建经济适用房、新建集资房),并与担保公司签订委托担保合同的,抵押权预告登记办讫后,公积金中心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费由公积金中心负担。
2
取消二手房房龄超15年限制
借款申请人申请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住房房龄加贷款年限之和不大于35年。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房龄超过15年不予贷款的规定取消。
3
贷款额度为余额的6倍
按照《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标准规定,实行贷款额度与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挂钩核定办法。
具体计算公式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6。
账户余额的认定,以公积金中心受理之日缴存账户的余额为准。按照本通知计算出的可贷额度,数值保留到万位,万位以下金额不为零的数值则万位加1。